021 第21章 — 大公會議對亞流的裁決;其追隨者被定罪;其著作應被焚毀;某些
第21章 — — 大公會議對亞流的裁決;其追隨者被定罪;其著作應被焚毀;某些大祭司與大公會議意見相左;逾越節的確立。
應當知道,他們 確認神的兒子與父是同本質的;凡宣稱 神的兒子在某個時候不存在,在祂被生之前祂不存在, 祂是由無中生有,祂與父是不同的位格或本質, 以及祂會改變或變化的,都應被逐出教會,並被視為 與大公教會無關。這項決定得到了尼哥美底亞主教優西比烏、 尼西亞主教提奧格尼斯、迦克墩主教馬里斯、 西提波利斯主教帕特羅菲勒斯,以及利比亞托勒邁斯主教塞昆杜斯的 批准。[1]
然而,潘菲勒斯的優西比烏暫時保留了他的同意, 但在進一步審查後表示同意。[2]
大公會議將亞流及其追隨者逐出教會,並禁止他 進入亞歷山大。他表達其觀點的言辭也被定罪, 他所寫的一部名為《塔利亞》(“Thalia”)的著作也同樣被定罪。 我沒有讀過這本書,但我知道它內容放蕩, 其放縱程度類似於索塔杜斯(Sotadus)。[3]
應當知道,儘管尼哥美底亞主教優西比烏和 尼西亞主教提奧格尼斯同意大公會議所頒布的這份信仰文件, 但他們既不同意也未簽署罷免亞流的決定。 皇帝將亞流流放,並向各國的主教和人民 發布詔書,譴責他及其追隨者為不敬虔之人,並命令 銷毀他們的書籍,以便不留下任何關於他或他所宣揚的教義的記憶。 凡被發現藏匿其著作而不立即焚燒者,一經指控, 將處以死刑,遭受極刑。皇帝向各城市發信, 反對亞流和那些接受他教義的人,並命令優西比烏和提奧格尼斯 離開他們擔任主教的城市;他特別向尼哥美底亞教會發話, 敦促其堅守大公會議所頒布的信仰,選舉正統主教, 順服他們,並讓過去的事件付諸遺忘;他還威脅 那些膽敢稱讚被流放主教或採納其觀點的人將受到懲罰。 在這些信件和其他信件中,他對優西比烏表現出不滿, 因為優西比烏此前曾採納暴君的觀點,並參與其陰謀。 根據帝國詔書,優西比烏和提奧格尼斯被逐出他們所佔據的教會, 安菲翁(Amphion)接任尼哥美底亞教會,克雷斯圖斯(Chrestus)接任尼西亞教會。 在這次教義爭議結束後,大公會議決定 逾越節應在各地同時慶祝。[4]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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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早期作者對於被逐出教會和流放的人數和姓名存在差異。
[2] 優西比烏在此處和之後試圖兩面討好,實屬支吾其詞;蘇格拉底(Soc.)i. 8 被後來的歷史學家抄襲。
[3] 參見蘇格拉底(Soc.)i. 9;兩者都從亞他那修(Athan.)《反亞流主義演說》(Or. cont. Arian.)i. 4 等處借用了他們的批評。
[4] 優西比烏(Eus.)《君士坦丁生平》(V. C.)iii. 14–24;蘇格拉底(Soc.)i. 8, 9。